南兴教许决字〔2025〕21号 关于同意设立南宁市兴

  

南兴教许决字〔2025〕21号 关于同意设立南宁市兴宁区稚慧绿地城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

  办园地址:南宁市兴宁区平云大道40号南宁绿地城项目售楼部89#楼一层106号—112号及二层202号—209号铺位

  二、幼儿园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活动一日常规,制定教育教学计划,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。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,防止和纠正“小学化”倾向。

  三、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、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。幼儿园各项收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,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开。

  四、幼儿园申请分立、合并、终止办学、变更名称、层次、类别、地址、举办者、法定代表人、园长等应报办学审批机关批准。

  六、幼儿园隶属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管理,应接受兴宁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、检查、监督。

  地址: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(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)